原標題:食藥監(jiān)總局規(guī)范網絡訂餐:無實體店至少罰5萬
央廣網北京2月14日消息(見習記者許睿)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提供網絡餐飲服務,必須有實體店鋪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將處最低5萬元罰款。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近日公布《網絡餐飲服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網絡訂餐進行規(guī)范。
現在通過網絡訂餐的人越來越多,食品生產者提供的服務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消費者的就餐體驗和餐桌上的“安全”。征求意見稿從食品的生產源頭出發(fā)對互聯網餐飲服務的提供者做出了規(guī)范。
征求意見稿提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yè)態(tài)、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網上公示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此外,在食品的包裝方面,意見稿要求,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包裝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
目前大多數網絡訂餐都是通過第三方平臺完成,平臺不僅是餐飲服務的提供者,也有充當著餐飲企業(yè)資質的“把關人”的義務。意見稿要求平臺做好企業(yè)資質把關,保存好訂單信息。
征求意見稿提出,第三方平臺應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地進行審查以及實名登記,與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在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第三方平臺還應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jiān)測,發(fā)現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達時間以及食品流向,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如果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訂餐,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此前,部分網絡訂餐平臺對入駐餐廳店面情況和證照真假疏于審核,無形中為無照無證非法餐飲經營敞開了大門,使得“線下被關門”的店鋪“線上照樣開”。同時,網絡訂餐平臺容易發(fā)布的涉假信息,例如,網絡店鋪的字號與工商登記注冊的不相符;店內操作間實景照片與實際經營場所不相符,一些經營者從網絡上下載圖片掩蓋自身店內的臟亂差;店鋪的實際經營場所與登記注冊的場所位置不相符等。
關鍵詞:網絡訂餐;實體店;罰款
沒有實體店從事網絡訂餐最低罰5萬元
食藥監(jiān)總局近日公布《網絡餐飲服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2017版征求意見稿”)。以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為例,2015版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網絡食品經營者(即外賣公司)的保密義務,未經消費者同意,網絡食品經營者不得公開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2017-02-13 11:41:00
餓了么等知名外賣亂象叢生
1月22日,記者從省食藥監(jiān)獲悉:省食藥監(jiān)局在春節(jié)前夕開展了2017年“食品藥品網劍1號行動”,重點排查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自設網站和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
2017-01-23 08:59:00
網絡訂餐迎來大考 管理部門抓緊制定相關監(jiān)管辦法
近年來,互聯網食品安全事件屢屢發(fā)生,關于網絡訂餐平臺的消費投訴也居高不下。習近平總書記
去年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就提升餐飲業(yè)質量安全做出明確指示,要求從滿足普通需求出發(fā)來提升餐飲業(yè)的質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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